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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实施动态管理

    信息发布者:大靖红土特产
    2017-04-08 14:27:48    来源:兰州日报   转载

    4月5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为加大我省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该厅下发通知: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市州环保部门对检验机构监管不力的严肃问责。以加强环保检验机构监管,确保群众利益免受侵害。

    省环保厅通报,去年7月至10月,该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环保检验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与抽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市州,存在工作不到位、违规检测和检测行为不规范等现象,严重影响了环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

    为确保环保检测数据如实反映机动车排污现状,群众利益不受侵害,夯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该厅下发通知要求,市州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保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加快推进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的建设和完善,实现对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的在线监控、实时监管、自动甄别、自动审查等技术监管能力,减少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辖区内整改不力、弄虚作假、持续侵害群众利益、继续不按规范开展环检工作的机构,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报请省环保厅暂停或取消其环保检验承检能力,对涉及乱立名目违规收费的移交并建议当地物价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环检机构,同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并处置。

    同时,省环保厅对全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检查不通过或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一次予以警告,两次予以暂停其环保检验承检能力三个月,三次予以取消其环保检验承检能力且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相关申请,以上情况均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要求责令整改。对监管不力甚至纵容环检机构提供不实环保检验数据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通知还要求,各环检机构必须建立完善公示栏、宣传栏及提示牌。公示栏必须对相关机动车免检规定、环保标志免费核发和本机构环检收费标准等情况进行固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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